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消費稅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1 天、3 天、5 天、10天、15天或者1 個月。如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按每次取得的銷售收入計算納稅。
消費稅的納稅地點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和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一般應當向納稅人核算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2)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應當在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回納稅人核算地或者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3)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經過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國家稅務局批準,納稅人分支機構應納的消費稅稅款也可以由總機構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其中,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ㄗ灾螀^、直轄市)內的,需要經過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在同一。ㄗ灾螀^、直轄市)的,不在同一縣(市)的,由省級國家稅務局批準。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一般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但是,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之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納稅。
(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其代理的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