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安徽蚌埠男子趙某十七年前伙同他人偷盜了六箱茶葉和一捆塑料薄膜,案發后潛逃17年。直至今年7月份,才在“清網行動”中被抓獲。近日,蚌埠市禹會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1994年5月10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趙某伙同趙某安(已判刑)、李某(在逃)攜帶斷線鉗翻墻進入原蚌埠市電化廠里,鉗斷該廠行政科倉庫門鎖,入室盜走茶葉6箱,塑料薄膜1捆。其中毛峰3箱(73斤,每斤29.50元),價值2153.50元;明前黃芽1箱(20斤,每斤46元),價值920元;珍眉2箱(100斤,每斤18元),價值1800元;塑料薄膜1捆,價值100元,共計價值4973.50元。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茶葉毛峰2箱、珍眉2箱、塑料薄膜1捆、贓款165.20元,并發還給被害單位。
案發后被告人趙某一直潛逃,后被蚌埠市公安局禹會分局上網追逃。在今年的“清網行動”中,禹會分局大慶派出所將逃亡17年之久的盜竊犯罪嫌疑人趙某抓獲,此案告破。庭審中被告人趙某如釋重負的說“躲了這么久,終究還是被審判了,真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啊,我現在心里踏實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盜竊公共財物,價值人民幣4973.5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本案發生于1994年,應適用現行刑法以前的法律,但是現行刑法處刑較輕,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現行刑法。被告人趙某歸案后,自愿認罪且積極繳納罰金,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獨角獸司法考網整編。鑒于被告人趙某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宣告緩刑并無重大不良影響。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案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