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法院審判庭正在開庭一起行政案,原告王順林和被告婺源縣房管局局長程盛旺委托的局紀檢書記張慶華均到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進行協調。據悉,截止9月底,該院今年受理的16件行政訴訟案件中,有15件案件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出庭應訴達93.75%.據了解,早在2007年9月獨角獸司法考網,婺源縣委就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的文件,其中第七條明確要求:行政首長(行政一把手)一般應出庭應訴。確因工作不能出庭,需要委托副職出庭應訴的應事先報告法院。
婺源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吳菊芳告訴記者,文件下發后立刻取得很好的效果。2008年,該院行政訴訟受案16件,行政首長(含副職)出庭應訴和參與協調 13件,出庭應訴和參與協調率達81.25%,與上年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7.1%相比,提升了近75%.據介紹,為進一步鞏固此項工作成果,2009年5月,婺源縣人大常委會開展了行政訴訟法實施情況執法檢查,專門聽取了近兩年全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和參與協調工作進展情況,并決定由縣人大內司委負責督促各行政機關行政首長按期出庭應訴。
2009年7月,婺源縣人大常委會出臺《婺源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制度》,規定“縣政府工作部門、受委托的組織以縣政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其行政機關首長按本制度規定出庭應訴”。同時要求,縣法院對行政機關首長未按規定出庭應訴的,應及時報縣人大內司委,由內司委督促其出庭應訴獨角獸司法考網;無故不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首長應向縣人大常委會作出說明。
“為了抓好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落實,縣人大常委會在具體執行中還規定,法院行政庭在開庭前應將行政訴訟案排期開庭時間報縣人大內司委,由其全程跟蹤監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吳菊芳介紹說,縣委、人大的高度重視,迅速改變了該院以往行政審判工作的被動局面,不僅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不斷攀升,而且行政訴訟案件雙方和解撤訴的比例在逐年提高。
據統計,2009年,婺源縣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受案18件,行政首長(含副職)出庭應訴和參與協調15件,雙方和解、原告提出撤訴達17件;2010年行政訴訟受案22件,全部因雙方和解原告提出撤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