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騎摩托車載同學玩耍,不料撞上路上行人致其死亡。近日,安徽省五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交通肇事案件,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2月2日19時許,被告人王某無證駕駛“金洪”牌二輪摩托車,載同學張某沿五河縣小圩獨角獸司法考網鎮至申集鎮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甄集村北段時,撞倒前方道路上推自行車同向行走的胡某,造成胡莫受傷,張某受傷。胡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五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王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因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