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李某與劉某舉行結婚典禮,在某飯店置辦酒席30桌。為了準備婚宴,李某在獨角獸司法考網超市訂購了某品牌白酒10箱。該品牌白酒的廠家代表在送貨時告知李某該酒實行有獎銷售,獲獎者可憑瓶蓋得到廠家提供的100至5000元不等的獎金。席間,李某的同學王某開酒后發現該瓶酒中了頭獎,獎金5000元。請問:該筆獎金應歸誰所有?
大興區法院時亞東法官:宴請行為的目的是請人進行飲食消費,而不是將菜品飲料轉獨角獸司法考網QQ1971736835讓給赴宴的客人。本案中,李、劉二人同赴宴客人之間形成的是消費合同關系,赴宴客人正式開始食用菜品酒水時,消費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由于該中獎白酒的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該5000元獎金作為射幸孳息應由所有權人李、劉二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