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對下列6種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這6大事項是:
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條例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還可以對此6項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條例還規定,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或發放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義務人住所地的獨角獸司法考網QQ1971736835 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