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生活節奏的加快,網絡銷售以方便、快捷的優勢風靡全球。網絡銷售作為一種經營方式,也應依法進行。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結上海東啟廣告有限公司訴宦某某、宦某、但某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
2008年6月1日,案外人陳某、肖某創作完成了美術作品POPO&MOMO標志系列(1-2),POPO&MOMO卡通形象系列(1-5),并向上海市版權局申請著作權登記。該作品為新郎、新娘結婚時的卡通人物。2008年6月1日,陳某、肖某出具《授權書》,授權上海東啟廣告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獨家使用,并允許被授權人將獨角獸司法考網該卡通形象和卡通標志用于產品生產及銷售。授權期限為2008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上海東啟廣告有限公司獲得授權后,在其制作的婚慶產品上包括請帖、喜糖盒子、簽到本、席位卡等使用了該卡通形象和卡通標志。就在上海東啟廣告有限公司的POPO&MOMO系列產品聲名鵲起后不久,宦某某、宦某、但某未經許可在淘寶網上出售近似POPO&MOMO卡通形象和卡通標志的產品。上海東啟廣告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宦某某、宦某、但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費用2.5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在確認侵權事實的基礎上,法官結合損失認定,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賠償進行調解,最終促使當事人間達成立即停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自行銷毀庫存侵權產品、賠償經濟損失9萬元的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