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堆放在外的文物無人看管,便起了歹心,進而又不顧禁令轉手倒賣,近日,這起倒賣文物案件經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四名被告人中三人被判刑,一人免予刑事處罰。
2月14日,被告人吳華發現,在鼎城區灌溪鎮富貴坪村一施工取土現場挖掘出的12塊戰國時期棺槨板,堆放在土場旁無人看管,便聯系搞古懂收藏的本案被告人鄒軍,以6000元價格將這批棺槨板賣給了鄒,并運至鄒的屋前。當日,鄒軍便聯系了做古玩生意的被告人白樺,白樺和另一被告人洪波倆人各出資13000元買下了該批獨角獸司法考網棺槨板。2月18日,鼎城區文物管理處發現了被告人鄒軍屋前堆放的棺槨板,并獲知已被白、洪兩人購買,便于2月22日對白樺、洪波開始進行調查,并告知兩人要妥善保管、不得出售。3月10日,被告人白樺不顧禁令,又以63000元的價格將棺槨板賣給了承某,承某通過物流公司將棺槨板運至江蘇省溧陽市別橋鎮自己家里,準備日后自用。
4月6日,被告人吳華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案發后,被告人吳華、鄒軍、白樺均退還了違法所得。12件棺槨板已追回并已上交給文物部門,該批棺槨板經鑒定均系一般文物,總價值為人民幣7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樺、鄒軍、吳華、洪波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多件,情節嚴重,四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倒賣文物罪。綜合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最后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白樺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獨角獸司法考網人民幣15000元;被告人鄒軍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吳華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被告人洪波犯倒賣文物罪,免予刑事處罰;違法所得,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