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廣東茂名信宜市池洞鎮嶺砥村公雷村小組村民黃英群回憶起孫女馮彬燕時,失聲痛哭,雙手猛捶胸口,大喊法院判決不公。
2010年4月26日,年僅7歲的馮彬燕在上學路上被公雷村村民林江勇強行拖至一舊屋實施強奸。兩天后,林江勇再次對馮彬燕實施強奸,并把馮丟進附近一口深達20米的枯井,導致馮死亡。
2010年底,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林江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判決引來了許多嶺砥村村民的不滿,嶺砥村委會在有數百村民簽名、要求嚴懲林江勇的請愿書上蓋章表示支持。
目前,離開人世1年多的馮彬燕仍躺在信宜市人民醫院舊院的太平間內。馮彬燕的爺爺馮有全稱:“罪犯得不到嚴懲,我絕不會同意火化。”
今年初,茂名市人民檢察院以茂名市中院一審判決量刑不當為由,提起抗訴。
初犯
奸淫幼女500元私了
“如果2009年初村干部沒有主持調解林江勇強奸幼女羅麗軍(化名)案,馮彬燕可能就不會遇害。”嶺砥村有村民如此推測。
1990年8月出生的林江勇讀到小學二年級獨角獸司法考網QQ1971736835 就輟學了。“我平時經常看色情影碟,內心有很強的性欲,又沒女朋友。”林江勇在接受審問時如是供述。
2009年4月的一天上午,林江勇竄到公雷村林德福屋背路段,把放學路過此處的羅麗軍(7歲)拖到附近山洞實施奸淫。大約10分鐘后,林江勇離開。
當天中午,羅麗軍的奶奶周容(化名)在村口見到了從洞中逃出來的孫女。羅麗軍向其哭訴了事情的經過。
隨后,周容帶著羅麗軍找到嶺砥村干部葉信生等人。一位嶺砥村干部稱,應雙方的要求,同時考慮到羅麗軍年幼,事情傳揚出去對其今后生活不利,于是村里對此事進行了調解。嶺砥村委會把林江勇家交來的500元賠償金轉交給了羅家,并要求林江勇寫下“不會再犯”的保證書。
事發10多天后,周容帶羅麗軍到鎮衛生院檢查,結果顯示羅麗軍“子宮發炎、子宮膜破”。
再犯
拘禁幼女先奸后殺
然而,僅僅1年之后,林江勇便再次伸出魔爪。
2010年4月26日中午,天下著雨,林江勇見到同村女孩馮彬燕撐著紅色雨傘獨自行走在上學路上,覺得有機可乘。林江勇把馮拖到一間舊屋里,對其實施了強奸。
據林江勇供述,案發前他已留意馮彬燕好幾天,發現其與奶奶一起生活。據悉,馮彬燕父親因生病去世,母親隨后改嫁。
實施強奸后,林江勇綁住馮彬燕的手腳,并塞上嘴,將其關在屋內。第3天中午,林江勇回到舊屋,并再次與馮彬燕發生關系,“(由于身體虛弱)馮彬燕這次已經沒有反抗能力。”林江勇供述稱。
由于害怕事情敗露,林江勇隨后把馮彬燕丟進一口深達20米的枯井,并用水泥板把井口蓋住。林江勇回到屋內,把帶有血跡的布和捆綁過馮手腳的布、鞋帶等拿到屋后面的山洞里,燒掉了帶有血跡的布條。法醫鑒定顯示,馮彬燕系因高墮致內臟、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
2010年4月28日,馮彬燕的家屬到池洞派出所報案。5月4日,林江勇被刑事拘留。5月14日,信宜市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
嶺砥村支書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剛評上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村里就發生強奸殺人案,讓人臉上無光。”2010年1月,嶺砥村被評為第四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是茂名市唯一獲此殊榮的村莊。
判決
強奸殺人罪名成立
2010年11月16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林江勇涉嫌強奸殺人一案。茂名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林江勇于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26日,分別對年僅7歲的羅麗軍和馮彬燕實施強奸,并把馮丟進枯井致其死亡。
茂名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林江勇無視國家法律,強奸并致1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馮有全、黃英群請求判令林江勇賠償其經濟損失148383.5元(其中死亡賠償金127996元,喪葬費20387.5元)。
林江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對馮彬燕家屬進行賠償。但他辯稱,在兩起強奸案中,他都沒有插入被害人的陰道。
茂名市中院經審理認為,林江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幼女發生性關系,已構獨角獸司法考網成強奸罪;同時,林江勇因害怕事情敗露而故意剝奪他人生命,造成1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認為,林江勇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該犯罪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觸即構成既遂,林江勇此前的供述和被害人羅麗軍的陳述證實二人有性器官的接觸,足可認定強奸事實。
判決書稱:“林江勇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判決林江勇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馮有全、黃英群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58526.1元,賠償款限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10日內付清。
馮有全、黃英群對此判決表示不滿。2010年12月28日,馮有全請求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對林江勇強奸、故意殺人一案一審判決提出抗訴。2011年1月4日,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在《抗訴請求答復書》中稱:“經審查,本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不當,決定抗訴。”
11月5日,馮有全向南方農村報記者稱,案發至今,林江勇沒有向其道歉,也沒有支付賠償。2011年5月,馮有全進京上訪,隨后被接回。池洞鎮政府送給其1包大米,并讓其申請300元的一次性困難補助,要求其不要再上訪。
2011年6月,嶺砥村數百村民在請求嚴懲林江勇的請愿書上簽名,嶺砥村委會蓋上公章表示支持。嶺砥村一位村干部說,村委會對于村民的請愿有同感,“認為判得太輕。”
案發后,當地鎮村干部曾給馮有全做工作,希望其同意火化馮彬燕的遺體,但遭到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