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應當依法驗資。到招股說明書裁明的本次募股的截止時間之時,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已全部發售完畢的,在所有的股款都已經繳納到代收股款的銀行以后,對存人銀行的發起人和其他認股人繳納的股款,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情況的證明,以保證公司資本的足額、真實、合法,防止虛假出資。
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設立公司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名稱、類型、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裁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和該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股東或者發起人獨角獸司法考網實際繳納出資情況;以貨幣出資的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時間、出資額、開戶銀行和臨時賬戶及賬號;以非貨幣出資的說明其權屬情況、轉移或者承諾情況;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載明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以及其他事項。
在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并經法定獨角獸司法考網的驗資機構驗資、出具證明以后的30日內,發起人應當主持召開由全體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的公司創立大會,決定公司的有關事項,以便股份有限公司能夠及時成立。創立大會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全體發起人和認股人參加,決定是否設立公司并決定公司設立過程中以及公司成立之后的重大事項的會議。它是在公司成立前的決議機關,行使與股東大會類似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