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界限,是指企業破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申請破產和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基本條件。《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可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破產界限包括兩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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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虧損是指企業的虧損額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企業資產的總額,并使企業喪失了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導致企業嚴重虧損的原因不僅限于經營管理不善,而且還包括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等。
。ǘo力清償到期債務
這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資不抵債且信用失靈,不能以良好的信譽取得貸款或吸引投資,因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另一種情況是雖然資產仍大于債務,但實際上已陷于破產境地。例如,企業實際資產有210萬,負債200萬但企業資產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固定資產,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1736835若將固定資產變賣還債,企業實際已不能生存。
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可認定達到了破產界限,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