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張先生將其競買的別墅以29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陳先生。陳先生按照雙方約定給付了定金50萬元,但隨后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張先生又將別墅轉賣楊先生,拒絕履行合同。因為索要房產未果,陳先生將張先生和楊先生告上法院,請求判令二人雙倍返還合同定金100萬元,連帶賠償購房損失200萬元。
近日,北京市順義區法院判決張先生返還定金損失100萬元,賠償購房損失150萬元。
■以案釋法
房屋差價損失當賠償
法院認為,陳先生與張先生簽約時,張先生雖未取得別墅權屬證書,但依據《拍賣成交確認書》,陳先生有理由相信張先生是該別墅的權利人。因此,雙方自愿簽訂的買賣合同應屬有效,張先生應履行合同義務,將別墅轉移給陳先生。張先生再次轉賣別墅是違約行為,張先生轉賣別墅的行為給獨角獸司法考試網陳先生帶來了房屋市場差價損失,法院最終酌情判定張先生賠償陳先生損失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