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卻被告知不用再來上班了,單位既不給說法,也不愿給任何經濟補償。這個讓保潔員付女士犯難的事情,在西城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工會律師的幫助下,僅用了三天,她就要回了經濟補償金,并與單位達成了調解協議。
職工:企業突然解約不給任何說法
去年7月,付女士應聘到某物業公司擔任保潔員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我工作期間一直很賣力,公司領導對我的工作也認可,只是因為一次扣罰工資,我認為不合理找負責人詢問,使雙方有了糾結。 可沒想到,之后單位就提出讓我別再來了。”去年12月2日,當付女士得到單位和她解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約的告知后,認為單位并沒提前通知自己,所以應支付其經濟補償,但該公司卻表示拒絕。
無奈,付女士向職工幫扶中心求助,工作人員及時將她的情況轉派到了西城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讓付女士欣慰的是,在工會律師的幫助下,很快就幫她拿到了600元的補償。
律師:勞動者無過失解約要給補償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時,依照法律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的補償。
律師譚光權介紹,本案中,因為企業并未提前通知職工,在勞動合同也未到期的情況下提出解約是需要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的。
目前,不少企業在用工上存在隨意性,不按法律辦事,付女士和公司的勞動糾紛并不復雜,在調解初期,企業的態度很堅決,一直拒絕支付補償甚至只想用一兩百元就打發了,通過調解,可以讓企業充分的了解到自己的用工誤區,這時職工的態度很重要,維權一定要堅決。在調解過程中,如果企業拒絕賠償或拒絕依法賠償,職工還可以走法律程序,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來解決。
記者:違法用工小算盤很難再撥響
600元的賠償金,在大多數的維權案例里,只是一個小數目,然而,正是這些不起眼的小錢或小權益,讓一些用人單位的違法用工心存僥幸,認為職工不會為小錢維權耗費人力物力。
而事實上,這種用工的隨意性和對相關法規的不重視,或許只能是一種誤解。隨著法律的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 日益完善,職工的維權途徑有很多,找工會,申請仲裁……都可以幫助他們討個說法,企業想鉆空子的“小算盤”很難再敲響。
換個角度想,如果企業有違法用工在先,與其要隨時準備好應對勞動爭議案件中的出庭、舉證、申訴等繁雜的法律程序,還不如一開始就建立合法規范的用工機制,依法辦事,不給職工的權益打折扣,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這才是企業長足發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