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要約與承諾,是一個合同訂立的過程。一個合同,通過一方的要約,另一方的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承諾,就訂立完成了。一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過程完成,合同就成立,只要合同沒有法定的無效或者效力待定的問題,合同就生效,雙方就要受合同的約束。因此,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要約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須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
2.須是由特定的當事人向特定的相對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3.其內容具體確定且包括足以決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
4.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這些法律規定看似枯燥難懂,但如果我們舉一些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具體例子來說,就變得十分簡單了。
第一種情況,一方提供合同文本給對方,包含了品種、價格、數量、付款等主要條款的,無疑構成一個要約。
第二種情況,一方發給對方產品清單上列明了品種,品名,價格等等,如果產品清單上有任何意思表示“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該清單就構成要約。受要約人只要依照該清單上的條件全部承諾的,要約人就要受產品清單的約束,合同成立。如果該產品清單上沒有“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該產品清單就不是要約。
第三種情況,廣告,這里據兩種廣告的實例,一種廣告是一般商業廣告,一般商業廣告不是要約。但是,如果商業廣告中說明了商品的價格,并且說:“幾月幾日前到店,享受此優惠”。那這樣的廣告就構成了要約,受要約人只要在幾月幾日前到店,要約人就必須依照廣告中的條件執行。再有就是電視購物的廣告,這類廣告構成要約。
了解了什么是要約,對于我們理解合同成立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