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加大對酒后駕駛的懲處力度,醉酒之后找人代駕逐漸成為人們感興趣的話題。在代駕過程中,出了交通事故,誰來賠償,一直是人們關注的重點。雖然代駕大都發生在客人酒后,情形比較相近,但其責任性質及所適用的法律卻不盡相同,甚至差別巨大。
酒店代駕 按消費合同處理
某大酒店為招攬顧客消費,招聘了多名司機,專門為喝酒后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今年元月的一天晚上,張先生和幾個同事在該酒店用餐。因為開了車,張先生原本不打算喝酒,但是酒店方面告訴他,可以為客人提供免費代駕服務,于是他便放心大膽地喝酒了。回家的過程中,酒店的代駕司機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因操作不當將行人李某撞傷致殘。事后,張先生和酒店就李某的賠償問題爭執不下。張先生認為應由酒店買單,而酒店則以提供的系免費服務為由拒絕賠償。
說法:酒店為客人提供酒后免費代駕服務,其實是餐飲消費服務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酒店雖然提供的是免費服務,但代駕費用其實早已算進食品價格之中,并不是真正的免費。鑒于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則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消費者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輛沒有保險或保額不足,就應當由酒店承擔賠償責任。
無償代駕 按幫工關系處理
老李所在的公司年終聚餐,席間他喝了很多酒。回家時,同事王女士提出代老李開車,老李欣然同意。誰知在途中與一輛大巴車相撞,致大巴車司機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大巴車司機闖紅燈,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而王女士未謹慎駕駛,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后,大巴車司機將老李及其同事王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醫療費等計5萬余元。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王女士不承擔賠償責任。
說法: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系。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此可見,代駕者是否承擔責任關鍵看其有無重大故意或過失。本案中王女士未謹慎駕駛的行為僅能認定為一般過失,故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雇人代駕 按雇傭關系處理
今年元旦,肖先生參加了一個好友的結婚喜宴。回家時已微醉,他便雇了一名出租車司機將自己的車開回家。途中,出租車司機為趕時間闖了紅燈,將一名橫過馬路的行人撞倒致死。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死者的家屬將肖先生和出租車司機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出租車司機賠償死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40余萬元,肖先生負連帶責任。
說法:車主臨時找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雇傭關系。最高人民法院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本案中,出租車司機作為雇員為趕時間闖紅燈,主觀上具有重大過錯,因此雇主肖先生僅需承擔連帶責任,事后可向出租車司機追償,出租車司機為最終買單者。
代駕公司 按委托合同處理
去年6月的一天,私企老板劉先生請全體員工吃飯,席間喝了很多酒。回家時因醉酒無力駕車,經電話聯系后,某代駕公司派司機魏某為劉先生代駕,雙方約定:連人帶車送達目的地,代駕費90元。沒想到魏某將車開出不到5分鐘,便因操作不當將車撞到了路邊的水泥墩上,車子卻受損嚴重。后劉先生將車送到修理廠修理,花費5000余元。在向代駕公司索賠遭到拒絕后,劉先生一紙訴狀將代駕公司告上了法庭。
說法:代駕公司為車主提供代駕服務,雙方系委托合同關系,代駕公司應保證車主在行車途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合同法》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代駕公司司機的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職務代駕行為,應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本案中,魏某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致劉先生車輛受損,主觀上具有過錯,應由其所在代駕公司負責賠償。需要指出的是,代駕公司和車主之間的約定不能對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如事故致第三人受傷,那么車主仍負有賠償責任,但可以按照約定向代駕公司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