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父親生活起居的女兒因瑣事與父親鬧僵,其父把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女兒退還被“卷走”的20多萬元錢款。日前,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老朱狀告女兒阿微歸還錢款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阿微向老朱退還被支取的8.8萬余元。
生活在西安的離休干部老朱,在妻子去世后就一直由大女兒阿麗贍養(yǎng)。2009年3月,大女兒因事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需暫時離開西安,老朱便決定由遠在廈門工作的三女兒阿微來照顧自己。阿微同意后從廈門的單位辭職來到西安,姐妹倆辦理了交接手續(xù),老朱的存折、身份證、退休證、保健卡等都交由阿微保管,阿微正式擔當起了照顧父親的責任。
剛開始,父女倆相處得還很融洽。但沒過多久便因為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并且愈演愈烈。無法忍受的老朱決定放棄阿微的照顧,請專業(yè)保姆照料自己。2009年7月,再次與大姐阿麗辦完交接手續(xù)后的阿微,駕駛著用父親錢款購置的小汽車離開西安。
阿微走后,老朱清點財物發(fā)現(xiàn),阿微從自己的賬戶中“卷走”了20多萬元。老朱一氣之下將女兒告上法庭,訴請判決阿微歸還20萬元,并向自己賠禮道歉。
廈門市思明區(qū)法院一審查明,阿微在照料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老朱期間,從老朱處支取的款項合計24萬元。法院認為,老朱是離休老干部,雖年事已高,但阿微認為老朱思維清晰,另從父女關系看,按常理,為人父者通常不會欺騙自己的子女,故應認定上述款項扣除老朱的生活開支、住院費等,尚余19萬余元。
思明法院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阿微系老朱之女,對老朱負有贍養(yǎng)義務。但阿微在照顧老朱三個月的時間內,不僅未妥善履行該項義務,反而未經(jīng)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Q1973506327老朱同意擅自支取大額款項,給老朱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和精神上的痛苦,故判決由阿微返還老朱19萬余元,并向老朱賠禮道歉。
一審判決后,阿微不服并向廈門中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