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是如何產生的?
“釘子戶是政府一手培養出來的”。記者在江南采訪時,一位被稱為釘子戶的私營業主孫某這樣告訴記者說。
孫某的問題比較特殊,也比較的普遍。今天我們把他這個“釘子戶”的問題提出來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還很有可能會促進一部新的法律法規的早日出臺。
孫某家住在南方沿江城市開發區下屬的一個鄉鎮,自己辦了一個家庭式小工廠,生產機械配件,乘著改革開放的春風,孫某成為了全鎮最先富起來的一批能人。1991年孫某向鎮政府申請宅基地(農村集體土地)歷時一年半蓋起來全鎮最豪華的一棟3層樓房。
矛盾也就是由這棟小樓引起的,2007年10月份,開發區為了修建一條區內道路,規劃剛好占用了孫某的整棟小樓。開發區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給予的房租補償標準是700元/平方米;而這點費用與孫某當初建房所用的材料、工期工價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雙方提出的補償標準相差太遠,僵持了半年多卻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眼看著周邊的居民都已經搬遷完畢,只剩下孫某的那整小樓孤零零地豎著很是“扎眼”。
矛盾的焦點是:開發區認為別的被拆遷戶政府給予的補助標準是每平方米700元,那么孫某這棟小樓的補助標準也只能是700元/平方米。而孫某則認為,“我的房子不是商品房,房子的建造用料鋼筋、水泥都比其他被拆遷戶使用的多,造型奇特,工期較長。政府應該按照國務院46號文件,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給予補償。而不應該以所謂的紅頭文件的名義強行責令我交地、搬遷。更不應該動用法院、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部門的執法人員屢次到我的機械廠進行所謂的檢查,干擾生產、強迫搬遷。”
記者查閱文件發現:城市居民拆遷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可以執行,除了房屋內的裝修成本不同,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可以協商賠償以外,同一個小區內統一建造的商品房可以制定一個統一的平方補償價給予補償。
而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建房是比較特殊的一個情況,宅基地建房不是由建設公司統一建造的商品房,而是由村民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自己購買材料,請建筑工人一磚一瓦蓋起來的。條件好的人家可以用更多的水泥和鋼筋建造防震性能更好的房子;而條件比較差的家庭建造的房子與條件好的人家建造的房子在用料等方面的投入相差可以達到幾十萬元呢。
而這巨大的建造差價,是農村房屋拆遷“釘子戶”感覺補償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所在。另據記者調查發現《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至今還沒有出臺,這就造成了農村房屋拆遷的法律空白。
由于農村房屋的建造不是統一的商品房,外觀相同的2棟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房子卻很有可能因為用料的不同而差距很大。就像是城市房屋拆遷,2個面積相同的房子卻由于室內裝修成本的不同,而補償標準不同。城市房屋拆遷對于裝修的補償標準解決辦法只能是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坐下來繼續協商。
由于農村私人自己建房的成本不同,隨著城鎮開發速度的加快,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糾紛問題會越來越多,“釘子戶”問題也會越來越普遍… …
我們呼吁農村房屋拆遷應盡快建立“公平合理”的房屋造價評估補償機制和相應的法律法規。一刀切的統一補償標準不適合農村,政府紅頭文件的強硬態度也只會加劇矛盾,導致“釘子戶”的繼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