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鐵路局下屬北京動車客車段檢車員王先生,在去年國慶長假后,倒在了工作崗位上,經人力資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王先生之死為“視同工傷”。王先生的妻子張女士認為北京鐵路局提供的不合格勞動條件與丈夫之死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北京鐵路局支付其死亡賠償金6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張女士訴稱,其夫王先生在職期間常年加班,后多次因身體不適向單位提出休假治病,但均未得到允許,這種高強度的勞動最終導致王先生猝死在工作崗位上。張女士認為,其夫過勞死的直接原因是單位提供的惡劣勞動條件,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
庭審中,被告北京鐵路局辯稱,單位并未侵犯王先生的合法權利。王先生之死經工傷認定部門確認后,該單位已經在第一時間作出了妥善處理,依《工傷保險條例》向王先生的家屬支付了相應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等工傷保險待遇,向王先生與張女士之幼女每月支付1000余元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其成年,并依其內部規定將王先生與前妻所生的已成年子女錄用為職工。在此之外,單位已經沒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故對張女士的訴訟請求不予認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女士提供的證據并未顯示王先生存在長期加班、勞累以及因此致死的事實,亦未顯示有醫生建議休息的內容以及曾向單位提交病假申請但未獲準許的情況。且根據相關規定,王先生之死已被認定為視同工傷,其直系親屬已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領取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補助金,北京鐵路局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最后,法院認為張女士要求北京鐵路局在工傷保險待遇之外另行賠付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與事實依據,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