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擔保的必要性來自于其性質與效力。為了出示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及時得到實現,債權人在設定債權時往往會要求提供擔保。但是對于特殊的情形僅僅設定債權的擔保業不一定會起到擔保效力,當事人在設定擔保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特殊規定:
1、主體:國家機關、公益法人的保證人資格與物保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財產范圍受到嚴格限制。
2、標的: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的擔保。
3、特別情形:如違反《公司法》第143條第4款的擔保。
4、對外擔保的特殊規定:即《擔保法解釋》第6條所列的5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