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鄧女士有三個兒子,她在未告知二兒子和三兒子的情況下,用他們的名義開銀行賬戶各存下300萬元。鄧女士病故后,一兒子便將這筆錢取出并銷戶。長子發現這筆遺產根本沒有自己的份,便怒將母親遺產的其余幾名繼承人,即自己兩個弟弟和外公告上了法庭。
昨日,(廣東佛山)順德區法院公布判決結果:母親用兩名兒子的名義存入600萬元存款,不構成對其的贈與或遺贈送,應該按照四名法定繼承人各繼承1/4的份額分配遺產,即每人各得150萬元。
存款:
開戶后未告知兩子密碼
順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繼承人鄧女士家住順德,于2009年9月病故。鄧女士的繼承人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有四人,分別為父親鄧老,長子原告李有海、被告二子李大海、被告三子李小海(均為化名)。
早在2008年7月,鄧女士以二兒子李大海名義開設賬戶,存入定期存款300萬元。同年7月15日,鄧女士又往三兒子李小海名義開設另一本存折中,存入定期存款300萬元。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確認鄧女士開設該兩個賬戶后,既沒有把存折及密碼交給李大海、李小海,也沒有告訴他們密碼。
掛失:
拿到存折后將錢取出
據原告李有海訴稱,鄧女士去世后,其兄長鄧先生告訴李大海兄弟三人,鄧女士在銀行里有600萬元存款。隨后,兄弟三人果然在銀行查實有兩筆存款。
因兩人沒有存折也不知道密碼,經商議決定用李大海、李小海的身份證掛失。經掛失,銀行重新補發了存折給李大海、李小海。
2009年11月18日,在順德公證處公證人員的見證下,李有海、李大海、李小海與銀行業務員共同開啟了鄧女士名下的保險箱,當場清點出上述兩本定期存折,余額均分別為300萬元。
2010年8月31日,李大海將該300萬元存款取出并辦理了銷戶手續。
判決:
四繼承人各得150萬元
順德區人民法院認為,被繼承人鄧女士生前以被告李大海、李小海名義存的600萬元人民幣屬鄧女士的遺產,應由原告李有海、被告李大海、李小海、鄧老先生各繼承人民幣150萬元。
現該600萬元遺產分別由被告李大海、李小海各保管300萬元,依照法律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被告李大海、李小海應當將原告李有海、被告鄧老先生應得的份額交付給原告李有海和被告鄧老先生,即應每人向原告李有海和被告鄧老先生各支付75萬元。
焦點問題:
1.用繼承人名義存款 算遺贈嗎?
順德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目前公民個人的銀行存款實行實名制,但其目的在于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加強銀行業的金融監管,存款實名制區別于不動產的登記制度,不具有法定的公示公信力。
這筆600萬的存款雖以李大海、李小海的名義存儲,但鄧女士在生前并沒有將存款的事實告訴兩人,更沒透露過要將600萬元存款贈與兩人的明確信息,兩位被告對此也毫不知情。所以,該存款應屬于鄧女士的遺產。
2.以兩子名義存款 算遺囑嗎?
法院認為,鄧女士使用李大海、李小海名義存款的行為均不符合五種遺囑形式中的任何一種,同時該存款行為也沒有將600萬元遺產指定李大海、李小海繼承的明確意思表示。
依照法律,李有海、李大海、李小海、鄧老先生作為鄧女士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各繼承該600萬元遺產1/4的份額,即每人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