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了解到,針對代表提出的建議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議案,農委建議,根據黨中央的精神和當前的實際情況和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并充分論證,在做好相關工作基礎上適時提出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建議。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姜健、任玉奇、王東洲、康鳳英、周曉峰等160名代表提出5件議案,建議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議案提出,農村土地承包法應及時將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法律化,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推動土地流轉,建議在一定條件下允許調整承包地,解決人地矛盾;放寬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條件;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和喪失的標準和程序。
中農辦認為,修改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符合中央精神,符合當前農村實際,可以更切實有效地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中農辦、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全國人大法工委等部門不主張對關于承包地調整的現行法律規定進行實質性修改。中農辦、農業部等部門認為,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轉規定的修改,應嚴格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中“三個不得”的要求。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中農辦認為需在相關法律修改時予以專門研究,農業部認為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立法解釋或進行相關規定加以解決。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監督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