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綏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件,虛偽表示贈與房屋的張某和馬某后悔不已。
2011年8月12日,張某為了逃避債務,與馬某通謀,以贈與之名將其房屋一棟轉到馬某名下,2011年10月21日馬某將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此房屋以市場價40萬賣給不知情的李某并已辦理過戶登記,張某得知后向馬某和李某索回房屋,李某不同意,無奈之下起訴到扶綏縣人民法院。扶綏縣人民法院依據《物權法》第106條第一款規定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張某與馬某的贈與糾紛另案處理。
評析:本案中張某贈與行為因惡意串通無效,但是張某、馬某不得以其贈與行為無效對抗李某,李某可以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虛偽表示是指行為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假的意思表示。就當事人相互之間而言,虛偽表示是無效的,但是為維護交易安全,虛偽表示的當事人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物權法》第106條第一款規定:“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價格轉讓的;(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已經登記的,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