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是指當不可預見的發展導致一產品的進口數量增加,以致對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進口成員方可以在非歧視原則的基礎上對該產品的進口實施限制。
實施保障措施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進口急增。協議規定的進口急增,是指進口產品的數量急增,包括“相對增加”與“絕對增加”。絕對增加是獨角獸司法考試網進口產品的數量的實際增長,而相對增加是相對于進口國國內生產總量而言,進口產品的市場份額的增加;并且,實際進口量不一定發生改變。
2.進口急增原因。進口急增的原因乃為《1994年GATT》所規定的“意外情形”和“進口成員承擔WTO義務結果”;
3.進口急增后果。進口急增的后果是,給進口國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