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草案遭抗議事件再次升級,中國音樂著作協會今日在其官網發出公告,要求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6及48條。同時,向公眾澄清,音著協并非是《著作權法》修法小組成員。
公告全文如下:
關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要求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6及48條的意見
此次著作權法修法啟動以來,協會積極介入并于2011年8月31日向國家版權局提交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關于修訂的意見和建議》。該意見主要部分刊載在協會《會訊》第21期(2011年10月)上。需要澄清的是:協會不是國家版權局關于《著作權法》修法小組成員,協會在2012年3月31日與社會公眾同步在版權局網站獲悉該法修改草案。
在協會去年提交的“修法意見”中可以看出,在錄音法定許可的修改問題上,協會的注意力主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要集中在如何保證著作權人獲酬權的實現,而非針對主要條款的存廢。這主要是因為錄音法定許可的規定是現行著作權法中的既有條款,此規定是在立法時唱片公司堅持寫入且符合我國參加的《伯爾尼公約》的相關規定。在歷次《著作權法》修法中協會曾數次嘗試建議取消該規定,得到的回饋均是完全不可能。
昨日獲悉,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及其旗下全體會員一致表示支持刪除《著作權法》草案46條及48條。協會對此倍感欣喜。由此排除錄音法定許可規定給詞曲作者及協會帶來的長期困擾、還詞曲作者完整的著作權專有權,將不存在任何障礙。因此,協會正式更改協會已提交的“修法意見”,要求刪除草案第46及48條。
長期以來,錄音法定許可的管理是協會工作一大難題,其中使用者瞞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1736835報復制數量最為棘手,協會由此長期陷于煩雜的日常工作,全無意識著作權保護已如此深入人心。今非昔比,音樂產業界已完全形成共識:音樂作品創作是音樂產業之根本,保護作者創作熱情為當務之急。協會由衷感謝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在促成這一共識中發揮的積極作用,也希望今后攜手為我國音樂文化的大發展共同努力。
協會注意到自身在《著作權法》修法過程中存在的思想僵化、因循守舊、書卷氣以及對著作權人切身利益感受體驗不深的問題。修法尚有一個過程,協會將以實際行動在后續的工作中積極克服改進,協會將始終與全體會員意見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