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進口貨物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政府采購中惡意串通,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開標前泄露標底等,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這些針對“政府采購”的“緊箍咒”,您認為可行嗎?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公布,從即日起至5月8日前,市民可以提出的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具體的聯系方式為:電話0371-69699063;郵寄地址為“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郵編450018.
支持“國產”
采購進口貨物要報財政部門審核
政府采購都有哪些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我省政府采購將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購相結合,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保護環境、節能減排、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
值得關注的是,我省還提出,政府采購應當盡量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進口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
嚴挑供應商
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記錄的不能入圍
我省在征求意見稿中明令: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品牌的產品,不得在政府采購文件中規定排斥潛在供應商等方面的內容,不得在采購過程中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提出了非常嚴格的條件,要求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等,其中的“重大違法記錄”包括: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活動中被檢察機關認定為有行賄犯罪的。
嚴懲違規者
惡意串通招投標最高可罰20萬元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招標采購中,供應商不足三家,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未在開標前公布采購預算等情形,應予廢標處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由財政部門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防止惡意串通招投標,征求意見稿提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用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擅自提高采購標準,委托不具備資格的機構辦理,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等違規操作的,除限期改正外,還可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惡意串通行為,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開標前泄露標底等,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最高可處2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